2019年11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下称《激励办法》)将正式在深圳实施。《激励办法》规定,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激励的方式由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相结合。在资金补助方面,“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补助资金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补助资金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社区”将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蒋建国认为,垃圾分类不完全只是前端分类的问题,也有末端处理的问题,它需要整个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都配合前端分类来进行改造、优化、重新调整。前端分类了,垃圾的运输、处理方式也要发生改变,现在部分城市的末端处理设施并未完善。在前端分类逐渐完善的同时,末端配套设施也应儘快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