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医疗事故”已经不复存在了!

所谓的“医疗事故”已经不复存在了!

2016-09-06    05'27''

主播: 医锤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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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008年以前医疗领域案由有医疗事故,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原来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由改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去掉了“事故”两个字。201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又将上面的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改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并下附了第四级案由“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侵权责任法》第7章“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在医疗侵权民事责任中不再使用“医疗事故”这个概念,所有从此不再有“医疗事故”这个案由了。但作为行政管理概念的医疗事故可以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