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患者复印病历这么难?

为什么患者复印病历这么难?

2017-05-26    06'09''

主播: 医锤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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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今日看到一则故事:深圳一名患者看病后想查阅病例却遭拒,门诊部被罚2万元。市民李先生陪同其女朋友叶某到龙华区民治街道一家门诊部就诊,其后因为对医师的诊断和治疗有疑问,先后两次希望查阅门诊病历看个究竟,可是门诊部均以“等看完病以后再给你病历本”为由拒绝。该门诊部最终被卫生监督部门根据今年新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罚款2万,这是条例实施以后,首单因为没有向患者公开病历被处罚的罚单。 两次要求查阅病历均被拒绝 投诉人李先生称,今年2月,其陪同女友叶某到该门诊部进行妇科治疗,当天做完治疗以后,就向门诊部的接诊医生索要门诊病历,当时涉事医师没有同意,要求等整个治疗疗程结束后再出示。第二天李先生再次陪同女友完成后续治疗后,再次提出查阅门诊病历的要求,但被涉事医师再次以同一理由拒绝。李先生在无法通过正常交涉取得病历的情况下,求助卫生监督部门。 龙华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接报后,到被投诉的门诊部进行调查。在执法人员询问过程中,被投诉的接诊医生承认患者就诊当天及第二天复诊时都提出了查阅病历的要求,但均被其拒绝。门诊部负责人辩称:“按照往常的惯例,都是在患者看完病以后才提供病历的,只是为了方便患者”。 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 医患纠纷的产生,很多时候是源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等,加上按照以往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不是必须向患方公开主观病历资料,因此患方常常怀疑抢救记录、病程记录等到医疗机构篡改。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新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服务的请求,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内6小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医疗机构违反该项规定,将被处以两万元罚款。 卫生监督部门介入后,针对门诊部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病历的行为,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门诊部为投诉人李先生提供了病历,并表示,以后一定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规定为患者及时提供病历查阅及复制的服务。投诉人李先生近期向卫监部门送去锦旗表示感谢。 特别提醒 下一步,深圳卫生监督部门将开展医疗条例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大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市民朋友如就诊时发现医疗机构拒绝公开全部病历的情况,可及时拨打市民热线12345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病历是患者就诊过程中最重要的记录,也是维权过程中唯一且最核心的材料,但是实际操作中患者在申请复印病历时存在很大的困难。让我想起2016年8月19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河南省人民医院的一张罚单,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需要查清一位名叫梁某某的被告是否如其声称正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以便确定该案是否应当延期开庭。于是鼓楼区法院应原告申请持相关证件和调查公函于8月19日上午10点赴河南省人民医院调取梁某某声称的住院号为001463736的病历。但到达河南省人民医院后,该院相关工作人员发现001463736号病历并不是梁某某的,因法院工作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要求完善手续。下午手续齐全后,二人因病案科无法在10分钟内复印完毕,愤而离去,两小时后两位法院工作人员带领两名法警到医院病案科,向河南省人民医院下达“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以妨害民事诉讼的理由下达罚款10万元的决定。病历的复印或提取是否可以更开放一点,毕竟这是患者自身的诊疗记录,患者有权利去复印!如果在这个方面院方设置的要求太多、周期太长是否也会加深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感?这个需要我们去思考,要赢得别人的信任,我们是否也应该更多的开放自己,而不是一味的封闭! 北京医盾,医疗法律服务的领导者。公司整合了国内外资深的临床医学专家、医疗司法鉴定专家及法律专家,本着客观、公平、公正、高效的服务理念,基于所有的病历材料,通过医学、法律专业知识,基于双盲的评估流程和全面的评估模型,综合分析、判断,评估医学诊疗行为的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出具书面的医疗法律专业评估意见,并为客户 “一站式”提供医患纠纷整套解决方案和专业医疗法律支持。我们致力于改善医患关系,重建医患互信,推动医疗服务的透明化、公正化、规范化!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了解医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