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是怎么确定的?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是怎么确定的?

2018-02-12    04'50''

主播: 医锤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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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大家了解五种医疗过失行为责任及相对应的过错参与度。 1.医疗损害事实。 有责任就一定要有损害事实,医疗损害事实包括: (1)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身体权,比如生命的丧失、身体残疾。 (2)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使其财产遭受损失,包括为治疗损害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3)因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间接导致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精神痛苦。 2.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五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5)同等责任,指造成损害后果的医疗过失行为与其他因素所起到的作用大致对等,难分主次。 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该参照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 (1)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 (2)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 (3)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 (4)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5)负同等责任的,应承担全部责任的50%。 患者陈某因××左食指外侧肿物”到湛江市某医院外科门诊就诊,被诊断为××左食指外侧胼胝”。门诊给予术前准备(查血常规、凝血)后行××左食指外侧胼胝切除术”。术后伤口皮肤坏死,感染致使指背溃疡伴近侧指间关节屈曲挛缩畸形,后入院,诊断为××左食指溃疡,××”。同年11月18日行右大腿取植皮于左食指背侧,11月24日出院,出院诊断:××左手第2指指背溃疡伴第一关节屈曲挛缩畸形,××,慢性肾衰竭(肾功能失代偿期),高脂血症,轻度贫血”。 (1)经查明,医方在陈某左食指外侧胼胝诊疗过程中术前告知不足,且手术切除肿物进行伤口缝合及术后观察中,未尽到预见注意义务,导致关节畸形,存在过错。 (2)经鉴定,湛江市某医院对陈某的门诊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为导致陈某××左手第2指指背溃疡伴第一指关节屈曲挛缩畸形”的主要因素,对此负主要责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61%—90%。综合陈某病情的轻重、医院的过错程度、陈某残疾的损害后果等因素,本院认定医院的诊疗过错行为对陈某损伤的过错参与度为80%。陈某因本案造成损失合计为80813.45元,医院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应付给陈某64650.76元(80813.45元×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