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竞技不符合奥运会新项目的立项标准。在《奥运会宪章》中,关于确立奥运会项目的标准是:只有在至少四个洲75个以上的国家开展的男子体育运动项目/分项和至少在三个洲40个以上国家开展的女子体育运动项目/分项才能被列为夏季奥运会的比赛项目。只有在至少三个洲25个以上国家中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才能被列为冬季奥运会的比赛项目。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判断一个项目能否进入奥运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能在世界范围内有足够的参与人数和地域。但是事实上我们看到,电子竞技因其较高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程度很低,尤其是在第三世界国家,他们的电脑和网络的普及率就很低,更谈不上电子竞技了。而且,从受欢迎程度上来讲,电子竞技也没有丝毫的优势,以日本为例,电子竞技在日本的发展进程很是缓慢只是因为日本并不喜欢这样类型的游戏活动。这两大方面也的确制约电子竞技进入奥运会。 (2)电子竞技并不能在根本程度上体现出奥运会的核心价值。奥运会作为世界上范围最广的体育赛事,其目的就是要增强大家的身体素质,并宣扬一种和谐,互助的有爱氛围。但是,电子竞技严格意义上并不能成为是一种体育运动,虽然玩家也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没有发挥身体的各方面的机能,也并不会因此而让大家热爱上体育锻炼,其本质还是一种游戏活动而已。 (3)电子竞技的比赛内容和比赛模式不适宜奥运会的这个平台。目前电子竞技的比赛内容主要是Data,魔兽世界,LOL等,这些游戏内容不免充斥着暴力和血腥的内容,对于小朋友和老年人来说是对他们的一种潜在威胁,虽然说电竞不同于网游,但是大量赛事的转播难免会对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产生不良影响。而且游戏内容枯燥,对初次接触这个项目的人来说,看比赛还是很乏味和无趣的,这不同于奥运的体育比赛项目,对于初次接触这个项目的人来说,我们可以欣赏运动员的体育之美,而且会有一种想参与其中的冲动,那请大家试想一下,如果我们都看不懂电子竞技的比赛内容,我们又会有什么兴趣和热情去参与和欣赏呢?而且电子竞技的游戏内容更新速度很快,这又怎么符合奥运会这一持续性的活动的特点呢。从电子竞技的比赛模式上来说,比赛对高科技的电子设备的要求过高,不便于操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对于承办奥运会的主办方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综上所述,我认为电子竞技不应该加入奥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