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假如我是《第二十条》的剧中人 原创 易中天

易中天:假如我是《第二十条》的剧中人 原创 易中天

2024-02-20    16'30''

主播: 草尖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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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易中天:假如我是《第二十条》的剧中人 原创 易中天 《第二十条》是好电影 啥叫好电影?恐怕有两种标准,专业的,以及非专业的。专业标准,我也略知一二,比如叙事的手法,镜头的运用,以及剪辑、构图、视效、音乐等等。再就是不能用台词推动剧情,否则就不像电影,像电视剧。可惜,这些跟普通观众没有毛线关系。电影院里的观众不是面试官,他才不关心导演的水平怎么样,以及你们“业内”有什么这样那样的讲究,只要拍得好看就行。比方说,检察官韩明妻子李茂娟(马丽饰)的戏,就很好看。 为什么?真实,朴素,接地气。作为妻子和母亲,尤其是作为辞去工作的专职太太和专职母亲,她才不管你检察官的身份有多体面,工作有多重要。对她来说,第一重要的是儿子,其次是老公。再加上心地善良和大大咧咧,就能够一方面对弱者伸出援手,另方面又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就连那时,她的软弱和害怕,也是真实的。真实地表现普通人的朴素心理并引起共鸣,这电影就成功了一半。实际上,观众的或者非专业的标准也很朴素。在我看来,就是三句话: 看得进去,被它吸引,为之感动。 不过,现实题材的电影还要有一条要求:敢为苍生说人话。 《第二十条》就做到了。而且,单单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又称“正当防卫条款”的《刑法》第二十条,这部影片就功德无量。跟这相比,所谓“专业标准”很重要吗?恕我直言,半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同情心和同理心。在此前提下的手法,就是最好的电影手法。有此同情心和同理心的,就是最好的观众。那就将心比心一下。  假如我是韩明 韩明(雷佳音饰)出场时,一点都不英雄。 当然,也算不上窝囊或者油腻。 准确地说,他是力求在不违背原则和良知,不突破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息事宁人,让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过得去。 最起码,面子上过得去。 同时在道理上,也讲得过去。 比如他对公交司机张贵生(杨皓宇饰)分析案情的那些话——怎么样?至少看起来通顺吧?他劝张贵生面对现实,也是一番好意吧?是啊,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这样,又能哪样呢?他在办公室跟吕玲玲(高叶饰)发飙那段,同样讲得过去。 的确,以前那么多案子都这么判,我们怎么就判不得? 当然,韩明未尝没有法理之外的其他想法。比如,不要得罪领导,不要惹是生非,不要节外生枝,差不多、过得去就行了,等等。但唯其如此,他才是可信的真实人物,就像你我他。 没错,换了我,也会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从县里到市里挂职的,又有谁不想转正呢? 可惜,并非任何事,都是想过得去,就过得去的。 比如: 什么,见义勇为要道歉,见义勇为要坐牢? 这是李茂娟的问题,是张贵生的问题,是韩雨辰(刘耀文饰)的问题,更是许许多多类似案件的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想不通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一个大问题——天理良心。如果见义勇为要坐牢,谁还见义勇为?如果自我保护也犯法,难道任由宰割?这道坎,过不去吧?实际上,每个人心里,都有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要靠法律去保护和实现。因此,在听证会上,韩明终于发出了这样的声音—— 追求公平正义要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谁来承担?老百姓吗?难道让他们用自己的命运、用整个家庭的命运、甚至是几代人的命运去承担这个公平正义的代价吗? 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四百五十二条法条,五万六千六百八十一个字,从头到尾写的不就是四个字“公平正义”吗?这难道不是每一个老百姓想要的吗?如果我们不能替他们说话、替他们讨个公平,那要我们检察官有什么用? 这些话,我说得出吗?说不出。那就鼓掌!  假如我是郝秀萍 韩明和案情的转变,在郝秀萍(赵丽颖饰)那一跳。没有这一跳,那把刀,八成找不到。找不到证据,韩明和吕玲玲再正义感爆棚,又能如何?但,问题也来了: 一个母亲,为什么愿意丢下在监狱的丈夫,五岁的残障女儿,选择去死? 检察官吕玲玲的回答,是绝望。这并非没有道理。据片方介绍,扮演吕玲玲的演员高叶还说,当她走进“郝秀萍家”时,竟震慑于那女人生活在怎样一个绝望里。 不过,这里面还是有问题—— 既然早已绝望,为什么最初的选择是逃? 也许,因为一线希望尚存。 实际上,只有在乡亲不敢出庭作证,检察官一时无能为力,恶势力更加气焰嚣张,自己完全走投无路之时,她才纵身一跃。 但,这绝不是简单的一死了之。因为她不是悄悄地自杀,而是公开去死,当众死给你们看。至少,这可以证明恶势力开出的条件,是死都不能答应的。同时也证明,对方一定是有问题的。这样一来,她的丈夫或许还能有救。所以,郝秀萍那一跳,是牺牲自己救家人。或者说,是绝望之余豁出命来的绝地反击。事实上,她也救了全家。由于这一跳,恶势力被吓退,同情心被唤醒,公平正义也通过法治得以实现。这是一个弱女子的伟大抗争。是的,我手无寸铁,身无分文,无权无势,又聋又哑,不但没法进行马克思说的“武器的批判”,甚至无法拿起“批判的武器”。但我还有小命一条。这条命,在恶势力眼里也许贱如蝼蚁。但,只要是生命,就会有能量。一旦引爆,升起来的就说不定是蘑菇云。别忘了,以死自证清白,在中国历史上可是从来就受到敬重的。尽管换了我,八成不敢。但这并不妨碍我对郝秀萍的肃然起敬。同样,也不妨碍我同意吕玲玲的说法:  是她的绝望,是她对法治的绝望,对公平的绝望,对我们的绝望! 更何况,绝望的不止郝秀萍。 假如我是王永强 王永强原本也是绝望的。他被免予起诉,是因为那人渣到车里去取刀。所以,他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免予起诉。影片这样处理,当然一点毛病都没有。但,我还是想问,如果没有那把刀呢?对不起,如果我是王永强,仍然会拿起剪刀冲过去。是的,我欠了钱,还不起。你要打我,我只能忍着。然后,你得寸进尺,杀了我的狗。咬咬牙,也能忍。现在,你强奸我的老婆,因为被铁链子栓着,还只能忍。但是他那人渣,竟公然宣布隔三差五就要来强奸一次,一次抵债二百,另加看门费一百。事情到了这个地步,请问有哪个男人还能再忍?说能够忍甚至应该忍的,请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真名实姓和手机号码。只要是个人,都不能对郝秀萍被强暴后的痛不欲生无动于衷。 当然,如果那人渣没动刀子,拿起剪刀冲过去的王永强,大约不能算“正当防卫”了,但我仍然要敬他是条汉子。再说句可能“法盲”的话,他这好像要算践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的立法精神吧? 韩明说: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这话说得真好!什么是天理人情?就是普通人心中最朴素的是非观念,最起码的恻隐之心,最本能的应激反应。由于天然合理,所以叫天理。由于人之常有,所以叫人情。没有这常情,就不是人。违背这常情并且过分,就叫天理不容。 因此,面对母亲或妻子受辱,于欢或王永强必定奋起;面对以强凌弱,张贵生和韩雨辰也忍不住要出手。这是他们人之为人的本能和天良。人,都是有血有肉的。要求他们的动作像机器人一样毫厘不差,就不但荒谬,而且冷血。 事实上,见义勇为往往不假思索,绝望之人其实没有退路。苛求他们,本身就既不公平,也不正义。更何况,冷冰冰的尺子,又如何丈量滚烫的心?司法,就该向弱者和善良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