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刘先生租赁经营的宾馆面临拆迁,宾馆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租赁期限八年,年经营收入25万元。拆迁方告诉刘先生,拆迁因国家建设需要,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拆迁补偿只针对产权人,因此给予刘先生一万元的搬迁补助费,刘先生拒绝搬迁。
2009年,刘先生得知房主已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房屋也已经被拆除,经与房主协商,房主不同意与刘先生分割补偿款。
刘先生随即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的行政裁决,拆迁管理部门作出了行政裁决,决定不予受理裁决申请,并告知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刘先生以拆迁人为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不予立案。这是为什么呢?————敬请收看《将裁决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