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规》简说(之四)
原文:
事虽小 勿擅为 苟擅为 子道亏
物虽小 勿私藏 苟私藏 亲心伤
大意:
事情虽然很小,不要擅自作主,而不禀告父母;假如任意而为,就有损为人子女的本分。东西虽然很小,也不要背着父母,偷偷地私藏起来,被父母知道了,父母心里一定十分难过!这段是说小事或小物,都应请教父母,不可自己作主。
详解:
“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父母最关心我们的人格发展,深怕我们交到坏朋友,学到不好的行为,出入不正当的场所,染上坏的习惯。这些不好的言行,常常因为疏忽些微的小事而造成的。同学们正在求学阶段,有什么事情,应该事先向父母请示,既可得到父母的经验指导,又可免除不必要的错误,真是一举两得!但是有些同学认为父母亲太啰嗦,事情管得大多,想自己作决定就可以。于是,有的就结伴到新奇的电动玩具店,或是购买暴力色情的书籍、录像带,无形中身心受到戕害而不自知。或是自己到水边、海边游泳,冒着危险登山,以为这些是小事,等到发生事情,往往危及生命,而让父母痛心,亲朋惋惜!
不过,有的同学会怀疑,好的事情向父母禀告,却得不到父母的同意,岂不是要错过好的机会,遗憾终身了吗?大家要深思,何以父母会不同意,往往是怕我们受到伤害才反对的。如果真的好事情、好机会,我们就要委婉地向父母亲说明解除父母心中的疑虑,得到他们的应许才去做。假使父母仍不同意,心中仍然担心不已,我们岂能忍心任意去做呢?
“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我从出生起,所用的任何东西,都是父母亲费心所准备的。父母亲呕心沥血尽他们所有的能力,让我们所吃所用无所匮乏,即使损伤了自己的身心,也无怨无悔,还时时忧虑子女的一切。假使我们为了自己,把东西私藏起来,供自己使用,连时时为我们着想的父母亲,都怕他们知道,父母亲见了,怎么不伤心呢?
在我国东汉时,有一位年纪才六岁的小孩,名字叫陆绩。有一次,在九江遇见当时的太守袁术,袁太守认为他的相貌不凡,就拿出橘子请陆绩吃。陆绩就多拿两粒藏在衣服里,等到要回家告辞的时候,橘子突然掉出来。袁太守以为是陆绩贪心,就问他原因。陆绩回答说:“橘子是我母亲所喜欢吃的,因为没钱买橘子,所以想留着拿回家给母亲吃,并非自己贪心,还请太守原谅!”袁太守觉得这孩子太难能可贵了,肯定这孩子将来一定会有出息。
同学们!陆绩时时想着母亲,希望母亲和他一起分享甜美的橘子,这般孝心,多令人感动!我们对父母亲不仅不私藏东西,更要能体贴亲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