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物有所值的评值主体是谁?谁来组织?通常怎么组织?
答:根据财政部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财金[2015]167号),物有所值评价主体、组
织方及相关参与方请参见:“第七条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
做好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并积极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一般通过邀请专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方式,然后参见:“第十二条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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