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市政道路、河道治理、纯公益性质的园林绿化所需用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必须为政府方所有?若不是必须,对获得该类土地使用权证的PPP项目公司有何限制?
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采用PPP模式下,可按划拨目录依法划拨给PPP项目公司,也就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单位(PPP项目公司)。同时,需在PPP协议中明确约定并限制PPP项目公司的土地的使用权限。此外,个别代征地、边角地等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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