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何种情形下,政府有权对PPP项目进行临时接管?
答:当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违反项目合同约定,威胁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安全供给,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有权临时接管项目,直至启动项目提前终止程序。临时接管的机构由政府指定,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将根据合同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各责任方分担。
2问:政府对PPP项目进行临时接管时的接管主体一般如何确定?
答:现行立法大多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临时接管。可见,临时接管主体一般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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