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2014年底中央政府出台62号文之后2年来,国家层面首次明确表示可以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关于地方吸引外资,《若干措施》有明确的要求,除了地方部门不得擅自出台限制外资的措施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的成本。这是给地方授权了。
《若干措施》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利用外资工作的政策导向:一是坚持开放发展,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二是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三是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增强对制造业外资的吸引力,构建开放的创新体系,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四是建设统一的市场体系,加强和优化服务,鼓励外资企业深耕发展。五是加大改革力度,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简化对外资的审批监管制度,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若干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包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等3个方面,共20条措施,提出了外商投资准入后阶段的政策措施,注重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同时加大了放宽外资准入、吸引外资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