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如何发行项目收益债?
项目收益类债券是指以项目的未来收益为支撑发行的融资债券。目前,我国的项目收益类债券主要包括两种,分别是由国家发改委主管的项目收益债券和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项目收益票据。
项目收益票据(PRN)。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
项目收益债券。通说认为,项目收益债券的定义指在由发改委监管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与传统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相比较,项目收益类债券最大的特点是偿债主要来自于项目未来收益,而不是主要取决于项目主体的资信水平。
一、项目收益类债券的优势与特点
项目收益类债券以项目未来的现金流为偿债来源,不依赖于项目公司的资质。这就意味着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发行规模、融资成本等不取决于项目公司而依赖于项目本身,或者说即使项目公司的资质较差而项目本身的盈利前景较好,仍然可以较大规模、较低成本发行项目收益类债券来融资,支持项目建设。
与普通企业债券(指由企业发行的传统类债券,主要包括发改委企业债、证监会公司债、各类金融债等)以企业整体信用作为背书不同,项目收益类债券以项目或者项目公司自身的信用作为背书,这就决定了项目收益类债券与普通企业债券有着显著的区别。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发行主体为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目的在于,实现风险隔离与收益隔离,因为项目收益类债券必须以项目自身信用作为背书,为保证这一隔离制度安排,发起人或母体公司需设立独立运营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由项目公司封闭运作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与运营。
第二,使用者付费。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募投项目主要是在建(完工比例必须较低)或拟建的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比如市政、交通、公用事业、医疗等——而该类项目的经营性现金流一般来自用户支付的使用费用。
第三,债券期限一般较长。项目收益类债券是以项目自身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因此债券的发行期限需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的整个生命周期,因此债券期限相对较长。
第四,地方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以经营性项目作为标的进行独立运作意味着地方政府不直接介入相关项目的融资、建设及运营,不承担债券的偿还责任,也不为其提供隐性担保,因此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偿债能力不依赖于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虽然为了体现市政项目的公益性,地方政府往往会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支持等措施降低项目成本,但本质上这是项目本身所具有的特征,不应作为地方政府直接偿债的保证。
二、项目公司与PPP模式具有契合性
项目收益类债券是推广PPP模式的重要抓手,从功能角度讲,项目收益类债券是一种融资方式,要求依托于特定载体。着眼于中国未来的市政基建,PPP模式或者说PPP模式下的项目公司,将会扮演特定载体这个角色。
从当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看,在应用项目收益类债券过程中,PPP模式的载体角色也十分突出。例如,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基于PPP模式下的“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也明确提出鼓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来融资,而这里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正是PPP模式下的项目公司。 国务院于5月19日转发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在能源、交通运输等十个领域推广PPP模式和项目收益类债券,并要求从财税、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大大延伸了PPP模式和项目收益类债券的适用领域。
PPP是一种管理模式,而项目收益类债券是一种融资手段,其中项目收益类债券可为PPP模式下的项目公司提供融资途径,解决PPP模式的融资困境,促进PPP模式的推广和落地;PPP模式可为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应用提供载体和平台,使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应用领域更加广阔。因此,PPP模式和项目收益类债券相互支持,两者相辅相成。
三、特点
相比于其他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类债券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1、募投项目主要是在建或拟建的、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充分体现“使用者付费”的理念;
2、企业可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等方式注册发行项目收益类债券,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获取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应存在任何直接、间接形式的地方政府担保,此举进一步做到项目与现金流的“一一对应”,建立了经营性市政项目和政府信用之间的风险隔离;
3、项目收益类债券发行期限可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整个生命周期,此举充分考虑与项目现金流回收进度的匹配,从而借助金融市场平滑项目建设支出与收入的周期错配。
四、项目收益类债券业务的关键点
1、在项目承揽环节,募投项目需同时满足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可预期性及收益高的特点;
2、在项目承做环节,一是由于市场对项目收益票据还不熟悉、认可度不高,此类业务开展前期可能需要寻求外部担保,二是需要设立合理的交易结构、完善的资金管理措施,最好是能要到首单项目收益票据等的一些资料;
3、在项目承销环节,项目收益票据的监管主体——交易商协会强调“充分面向当地投资人,充分发挥本地投资者的‘近约束’作用”,实现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谁使用、谁付费、谁监管”,如果选择私募发行,那么需要提前联系好投资人。长期限、高收益的特点符合保险客户投资需求。
五、PPP模式下项目收益债的操作流程
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PPP合同后,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投资以及未来现金流的情况,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类债券,用于项目投资与建设,并依托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入来偿付债券本息。PPP模式下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类债券融资的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投资人缴款,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用后,将净额划入项目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监管银行监管,资金划出必须用于约定的项目。
第二步:项目建成后,项目产生运营收入,具体包括使用者付费即市场化收入、政府付费即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和政府财政补贴,而这里的政府财政支出应全额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
第三步:项目收入直接划入由监管银行监管的项目收款专用账户中。若有剩余,则将剩余资金划入发行人日常账户。
第四步:若项目运营收入无法覆盖应支付债券本息,则安排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的国有企业履行外部增信机构职责,就实际账户金额与应付本息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足。
第五步:在债券付息日前,项目公司将付息兑付款项划入登记托管机构开立的账户,完成本息兑付。
由此,PPP模式与项目收益类债券实现了无缝对接,当PPP模式的架构搭建起来后,项目收益类债券的交易结构也自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