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讲座3:问题一:非法证据的含义和范围] #重点介绍言词证据:
1、什么是刑讯逼供:肉刑与变相的肉刑,程度把握问题:一般的常人难以忍受的疼痛(由法官自由裁量)。冻、饿、晒都有一个程度问题。
2、关于疲劳审讯的问题:我们认为超过12小时不给休息、吃饭就属于疲劳讯。
3、精神上的痛苦:药物依赖,如对吸毒的人审讯;
4、引诱和欺骗取得的证据不属于非法证据,这里涉及审讯技巧问题,但是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侦查机关关于审讯有一系列规定。对于严重违法程序、侵犯人权取得的证据,经过审查认为是虚假的证据,也可以不作为定案的根据,可以从证明力角度排斥。
5、实践中常遇到的重要问题:被告人的供述又多次,其中开始几次认定非法取得,到后面几次没有非法取得,后续的供述是否可以当然排除?不一定,需要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