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分享王东岳老师的“递弱代偿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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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自然哲学的递弱代偿衍存原理,哲学上所谓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
递弱代偿的自然演化达成了“存在”的无上“善果”——即达成了追问存在方能存在的自觉的存在者,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即达成了不问存在就不能存在的不自觉的存在者。他的“完善”与他的“弱质”等价,他的“弱质”又与他的“残质”等价,于是,所谓“完善”就与“残弱”无异,或者更准确地说,“完善”不外乎是“残弱”的形态,而“残弱”亦不外乎是“完善”的本质。
残弱者,存在效价或存在度的低度体现者;完善者,代偿效价或代偿度的高度体现者。
02
作为前者,他不得不最大程度地依赖于其他存在,直到依赖于所有存在,否则即不足以维持其“自在”;
作为后者,他因此而最富成效地过问于其他存在,直到过问于所有存在,否则即不足以实现其“自为”。
无论如何,从“存在”或“落实为存在”的根性上讲,他无疑是最不优越的存在者,也就是最缺乏存在资格或存在权力的存在者。
03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的“隐德来希”一开始就无由存在,而且是越来越无由存在。也就是说,任何“完善目的”的“最终实现”一概都不能成立,而且是越来越不能成立。
【无论是“神”的“至善”,抑或是“上帝死了”(尼采语)之后的“人”的“完善”均是如此。因此,十九世纪末,尼采对“人的超越”所抱的妄想,着实可以看作是西方哲学史所误导出来的曲解人性的最大硕果。】
反倒可以说,亚里士多德“追询存在”的“主善”论和尼采“改良人性”的“超人”论,以及人类永无止境地追求真理和追求理想的意志本身,都是原初那个在追逐圆满中收获残缺、在求取自足中实现自失的自然物性或物自性之继续贯彻和特定焕发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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