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节目请我的研究生同学、擅长担保诉讼的杜娟律师作案件点评。杜娟律师的观点如下:
首先,法官认定该姑娘承担合同责任的基础是该姑娘的行为,小陈姑娘的行为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她是合同中的担保人,所以她的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需要自己承担。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通俗解释,就是行为人要有能力做能力范围的事情。比如,6岁孩子可以自己买颗糖,身心健康的你26岁可以自己签订买房合同等。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3.行为内容、形式合法。
其次,案件的关键是小陈姑娘说是公司老总安排她这样做的,但是小陈姑娘没有证据;说银行客户经理诱骗她签字做的担保,但是也没有证据。法律是客观的,没有任何能证明她是被骗或者出于胁迫而为的担保行为。所以最终法官裁判了小陈姑娘承担债务的担保责任。
最后,通过该案,我们需要树立法律上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人情归人情,做事情一定要有原则,不能做的坚决不能做。自己没有把握的事情如果万一做了,注意收集书面证据,以备日后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