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黑龙江的货车司机李海峰在2014年末购买4包今麦郎方便面充饥,随后发现方便面过期且醋包有异物,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今麦郎公司报警,李海峰被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近日,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四包方便面”换来八年半的刑期,此案判决一出,立即引发公众关注。本期《法律茶座》节目和大家探讨以下问题:
一、天价索赔是敲诈勒索吗?
二、司机李海峰的维权手段是否构成威胁?
三、“四包方便面”换来八年半刑期,量刑是否得当?
燕珂观点:全国各地有不少类似的有罪判决,这与我国长期存在的泛刑化思维有关。基于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过度维权”行为有民事法律规制,无需刑法伺候,只有社会危害性足够严重才能动用刑罚。动辄上刑入罪,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并非法律之幸、民生之福。而在过于强势的商家面前,消费者也只会望而生畏,选择“用脚投票”。无论商家还是消费者,真诚的沟通、协商是化解此类纠纷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