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了,劳动法能帮助你吗?
老秋聊保险 第204期
2018-05-30
我相信大家的朋友圈一定被这两个人的悲剧刷爆了吧,所有的心也被这儿两人的悲剧深深的刺伤了。
41岁北大才子魏延政在患癌截肢后,被号称500强的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为治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顽强的和病魔抗争了5年后悲情离世。
用他的话说就是“在我癌症截肢后最无助的时候,某500强给我踹了最狠一脚,人生惨淡不过如此。我骤然变得如同一片鸿毛一般,无着无落飘荡在半空……”

32岁的刘伶利原本是兰州某大学的在职教师,在2014年的时候被诊断出卵巢癌,在看病期间却遭到单位的无情开除。想保留社保和医疗保险都被单位拒绝,2016年8月14日抛下了年迈的双亲离世。

整个社会都被这两个人的悲剧震惊,当大家把怒火喷向这两个用工单位的时候,我们理智的来分析一下他们有啥不同?
企业没有义务养不创造价值的员工
500强不与得了癌症多年的魏延政续约,和该大学博文学院“开除” 得了癌症的刘伶利,是一回事吗?
其实是一回事。当然你可以说它们有本质区别:因为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违法的,而且已经被法院裁定违法。
其实,两者并没有根本区别,背后有共通的商业逻辑——企业没有义务养不为他创造价值的员工。
“企业没有义务养不为他创造价值的员工。”这句残酷的话,你应读三遍,你能从中读出新的世界观、价值观。
只不过,500强做得更文明,专业地遵守了中国的相关劳动法规;而大学博文学院,做得更加刁蛮残酷,将看病的职工诬陷为“旷工”直接开除。
《劳动法》大病超过两年就可解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就是说,只要你不是因工负伤,而是罹患疾病,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一般是两年),又不能从事原单位的工作,那么单位就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残酷吧?所以,解雇得了癌症的魏延政,无论我们怎么进行道德批判,它并不违法。博文学院原本可以做得更文明和合法的,无非是熬两年,再把刘伶利解雇。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职工疾病的框架就是,生小病不能开除;生大病,一般熬过2年,身体不能从事原岗位,就可以解雇了。所以,从企业营利的角度说,从市场经济的逻辑说,企业确没有义务长期养着身患疾病、不能创造价值的员工,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原因。
企业不给我们兜底,谁来替我们兜底
答案当然是商业保险,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可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作为基本医保的“接手”和“助手”,商业健康保险在管控社会风险、保障百姓就医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

专家也曾指出,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机会高达72.18%,患癌概率为22%,目前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花费一般都在20万元以上。
现有制度下在很多地区,一旦患了大病,会给一个普通家庭经济状况带来灾难性的压力,高额的医疗费用很容易击垮现有的生活堡垒。因为一纸确诊书,敲碎的不只是生命的希望,同时也成为了金钱的吸入口!
大病保险就是你的收入损失险
重大疾病的发生,会产生两块费用:直接医疗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护理费,营养费,康复费,收入损失费用等),你的社保只能报销部分直接医疗费用,如果家里有病人急需手术押金10万,社保根本就不可能提前支付的,怎么办?救人要紧,要是家里没钱是不是需要你去借。
还有就是营养费,护工费,后期恢复治疗的费用,还有就是因为得病你的收入大幅度下降甚至失去经济来源(就像上面提到魏延政,刘伶利被单位解雇没有了收入,没钱看病,拿什么保证生命的延续),这些费用都是需要自己花钱的,可以告诉你的是很多家庭因病致贫往往都是这些费用,因为这些费用社保报销不了。
如果有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直接赔几十万,还用担心自费药?还用担心请护工花钱?还用担心收入损失?
商业保险给自己机会给家人机会
买重大疾病保险,首先是争取存活的机会,其次是减少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所以说即便死亡,之后的保险赔付对家庭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很可能为了治病而债务累累;因为很可能离世之后,家人要继续还房贷、车贷;因为很可能因为家庭支柱的丧失,经济收入急转直下;因为逝者已逝,而生者万事艰难...
人们需要保险的原因,不但是因为人们将会死亡,更是因为人们要活下去。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向罹患重疾的被保险人提供经济帮助,以降低重疾对个人或家庭财务造成的巨大伤害。
人这一生,最好是健康地活着,即使病了也要争取活着,即使活不成了,也要让家人好好活着,这就是责任!留爱不留债,靠什么?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