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重点概念
1.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或者受让人应当知道却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管理事务。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