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孝行章第十
【原文】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译文】
孔子说∶“孝子对父母亲的侍奉,在日常家居的时候,要竭尽对父母的恭敬,在饮食生活的奉养时,要保持和悦愉快的心情去服事;父母生了病,要带著忧虑的心情去照料;父母去世了,要竭尽悲哀之情料理后事∶对先人的祭杞,要严肃对待∶礼法不乱。这五方面做得完备周到了,方可称为对父母尽到了子女的责任。侍奉父母双亲,要身居高位而不骄傲蛮横,身居下层而不为非作乱,在民众中间和顺相处、不与人争斗。身居高位而骄傲自大者势必要遭致灭亡,在下层而为非作乱者免不了遭受刑法,在民众中争斗则会引起相互残杀。这骄、乱、争三项恶事不戒除,即便对父母天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食尽心奉养,也还是不孝之人啊。
【品读】
本章共分两段,前段所讲的居致敬,养致乐,病致忧、丧致哀、祭致严这五项,是孔子指出顺德的道理,后段所讲的居上骄、为下乱、在丑争,是孔子指出逆道的道埋。按顺德的方向去做,就是最完全的孝子。由逆道的方向去行,自然会受到社会法律的制裁,得到不幸的结果。这个道理很明显地分出两个途径,就是说:前一个途径,是光明正大的道路,可以行得畅通无阻。后一个途径,是崎岖险径,绝崖穷途,万万走不得。圣人教人力行孝道,免除刑罚,其用心之苦,至为深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