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氏守节。止闻于官。得旌降岁。于心未安。
【原文】
明潘绍宗妻金氏。昆山人也。年三十而寡。矢志守节。及老。里人欲上其事以请旌。金氏闻而止之曰。朝廷定例。二十九得旌。三十不得旌也。里人曰。降一岁有何碍。金氏曰。是非吾心所安也。遂不上。后享寿八十余而卒。
一岁之差。以之报旌者多矣。况年虽三十。计其日月。每有不满二十九者。乃里人欲为请旌。金氏闻之。以为欺妄。于心不安。其平时之守信。可以概见矣。
【白话解释】
明朝时候。有一个潘绍宗。他的妻子金氏。是昆山地方的人。年纪到了三十岁的时候。他的丈夫潘绍宗就亡故了。金氏就立定志向替丈夫守节。决意不再去嫁人。等到年纪老了。乡里的人。要把他守节的事情。奏到皇帝那儿去请旌表。金氏听得了就去阻止他们。说、朝廷规定的条例。是二十九岁守节的。可以得到旌表。我是三十岁死丈夫的。当然不可以报上去的。乡里的人对他说。我们给你写低一岁就好了。这有什么妨碍呢。金氏说。这样的办法。就使得我心里很不安了。因此到底不奏上去。金氏后来活到八十多岁才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