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课本2——二十四礼:4齐女匪石

德育课本2——二十四礼:4齐女匪石

2017-07-24    04'07''

主播: 秋雨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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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齐女嫁卫,未及国郊。 公薨不返,拒绝同庖。 【原文】 周卫桓公之夫人姜氏,自齐适卫,未及国门,桓公被弑。保母曰:“可以还矣。”女不听,遂入。持三年之丧毕,弟请同庖。女曰:“礼惟夫妇同庖。”终不听,卫人愬于齐,其兄弟皆欲与后君,使人告女,女终不听。乃作《匪石》之诗以自誓,故君子善其专壹。 吕坤曰:“王侯之女不再聘,守之,礼也。未及国,乃不归守于齐,而入守于卫,持三年之丧,循礼之至也。不允同庖,异爨终身,其以礼防闲,方能不失令誉。尤可钦佩。” 【白话解释】 周朝时,卫国桓公的夫人姜氏,是从齐国出嫁到卫国去的。她还没有到卫国的国门,就听说卫桓公已经被人杀死了。她的保母对她说:“我们可以返回齐国去了。”姜氏不听,还是进入了卫国,并且为桓公守了三年的丧。等到守丧完毕,卫桓公的弟弟要她同一个厨房用膳,姜氏说:“依照礼制,只有夫妻才可以同一厨房用膳的。”始终不肯遵从,卫国的人就去告诉了齐国。她的哥哥弟弟们都想把她嫁给后来的卫君,派人去告知姜氏,但她始终不肯答应。还做了一首《匪石》之诗,表示自己意志坚定,永远不会变心。所以君子均很佩服她从一而终的决心。 吕坤说:“王侯的女儿不可再受聘,守丧,属于礼制。虽然她没有到达卫国,桓公就死了,但是她还是不回齐国,而在卫国守丧三年,遵循礼制。她不允许和他人同厨房用膳,异灶终身。这样以礼教防止闲话,使不失去名节,尤其令人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