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镇西:教育不能没有惩罚
教育需不需要惩罚?这本来不应该是一个问题。
不错,真正的教育首先是充满情感的教育。在学校,任何形式的体罚都必须根绝,因为离开了对学生的爱与尊重,就谈不上任何教育。
然而,我同样想强调的是,科学而成功的教育却不能没有惩罚。
在我看来,“教育”不仅意味着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和知识能力水平,同时意味着按文明社会与他人交往的准则 规范人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养成教育”。这种“养成教育”,带有某种强制性。作为社会人,不遵循起码的公共规则与秩序是很难与人交往的。同时,在一个集体中,一个人违纪必然妨碍其他更多的人学习。这样,为了尊重多数人学习的权利,有时不得不暂时“剥夺”个别人的学习权利――也就是说,必须予以必要的惩罚。
换句话说,所谓“教育”,无非就是两个方面,一是人格引领,二是行为规范。前者需要感染,需要春风化雨,需要潜移默化;后者则需要训练,需要斩钉截铁,需要说一不二。也就是说,“教育”本身就包含有惩罚的因素。
但这么个常识,现在的确成了“问题”了。有教师认为,既然是“教育”,就总是“和颜悦色”、“润物细无声”、“循循善诱”;有些“教育专家”也常常这样“高屋建瓴”而又“语重心长”的教诲每天和学生打交道的一线教师:要“说服教育”,要多“谈心”,要多“讲道理”,要“感化”呀……
但许多老师显然还没有修炼到面对错综复杂的教育难题特别是面对具体的违纪学生时能够“面不改色心不跳”的程度,他们――包括笔者实在做不到呀!于是,有人讥讽这些“专家”:“您说得太好了!那我把我的学生交给你,您来试试吧!”
可见,教育惩罚是万万不可缺少的。
读到这里,可能有读者有点迷惑了:您一方面说学校应该“根除体罚”,另一方面又说“教育惩罚是万万不可缺少的”,您究竟要表达什么?
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对“惩罚”的理解上,因为一说到“惩罚”,有人就想到“体罚”。其实不然。
我们必须概念明确:不管怎样的教育惩罚,都不能是体罚。也许有人会感到不解:既然是“惩罚”,怎么又不包括“体罚”呢?“体罚”不是“惩罚”的一种吗?
这真是一种误解。何为“惩罚”?“惩罚:严厉地处罚。”(《现代汉语词典》) 那什么叫“处罚”呢?“处罚: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现代汉语词典》)而何为“体罚”呢?“体罚: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现代汉语词典》)可见,“体罚”从词义上讲,是排除在“惩罚”之外的。只不过现在许多人一提到“惩罚”,总想到“体罚”,这是对“惩罚”一词在理解上的泛化。
请看,仅从“惩罚”的词义上,我们就看不出丝毫体罚的因素。现在有人喜欢用“惩戒”一词,其实,“惩戒”即“惩罚以示警戒”,依然没有“体罚”的意思。
什么是“教育惩罚”?《教育大词典》(顾明远主编)上的解释是:“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主要方式有:表示否定的语气与表情,口头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等。”
我的观点是,教育离不开惩罚,但惩罚不是体罚。我理解的“教育惩罚”,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这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前者如扣操行分或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等等),对严重影响课堂秩序的学生甚至可以请出教室让学生反思其过(对所谓“请出教室”我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好简单肯定或否定)还有剥夺犯错误学生荣誉、让他失去某些特殊的待遇等等,都是教育惩罚的方式;后者是某些过失的补偿性行为(比如做卫生不认真而罚其重做等等)。
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些惩罚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正如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的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的要求他。”
我这里还要说的是,科学的教育惩罚不仅仅是制止违纪现象的手段,而且还应该是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与法治精神的途径。也就是说,教育惩罚不应该只是来自教育者,而应该来自学生的集体意志。比如在我当班主任的时候,班上所有的惩罚都来自学生民主讨论最后无记名投票通过的《班规》,因此,这“惩罚”已不是来自教师的“铁腕”(如果这样,很容易导致教师不自觉的“专制倾向”)而是包括教师和学生在内的集体意愿。更重要的是,教育惩罚不能仅仅针对学生,同样应该针对教育者。也就是说,在一个集体中,班主任和学生都应该遵循共同的“规则”,而不能有任何凌驾于集体规则之上的特殊成员。在这里,教育惩罚充满了师生平等的法治精神。当班主任期间,我多次因不慎违规而被学生依据共同制定的《班规》惩罚。我觉得,这不是我有意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或者显示“打铁先要本身硬”,不,真正的民主教育,理应如此。
也就是说,教育惩罚不能仅仅针对学生,同样应该针对教育者。也就是说,在一个集体中,教师和学生都应该遵循共同的“规则”,而不能有任何凌驾于集体规则之上的特殊成员。在这里,教育惩罚充满了师生平等的法治精神。这样的“教育惩罚”使民主精神真正深入学生心灵:学生与教师享有一样的权利,教师与学生具有同等的义务。在这样的机制中,学生开始尝试着自我教育与民主管理的实践,切身体验着集体与个人、民主与法制、纪律与自由、权利与义务、自尊与尊他的对立统一关系,潜移默化地感受着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尊严与人格的平等。
让教育惩罚理直气壮。因为这样的教育惩罚,实际上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受到民主精神、法治观念(注意,不仅仅是“法制”)、平等意识、独立人格的启蒙教育————而这正是我们的教育所应该包含的基本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