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之“道德义务论”为一种现代意义上的“道德标准”及“道德认识”,以及“道德情感”作出了框架性的“立法”。但毕竟康德没有经历残酷的一战、二战、大屠杀、原子弹。在20世纪人类经历这一切挑战后,从康德道德原理的基础上,他们发展出什么样的理论?罗尔斯、哈贝马斯、阿伦特、诺齐克等人,分别如何引申了康德的理论,构建了现代意义的公共道德观?
本期问题意识:
什么是“公共道德”?我们社会需要的公共共识底限是什么?这个问题在犬儒主义下如此被轻视,为什么不可以不关心这个问题?
1 文明何以可能 S4-12
从启蒙后期出现的巨大问题,既是回答“理性”与“文明”是否可能的问题,如果不可能,那么卢梭指出的“严酷民主”和“完美霍布斯”的问题就会发生。
2 历史如何终结 S13-19
福山的“历史终结论”是个让国人听上去很奇怪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恰恰蕴含了公共政治问题的核心。
2.1 法的张力 S13-16
公共政治的问题,就是“权利”的问题,就是为何要守法,和发的效力从何处来的问题。
2.2 自由主义——历史的终结 S17-19
而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制度,经过20世纪的剧变和改良,确实逼近了一种“历史的终结”。
3 罗尔斯与罗尔斯之后 S20-29
历史终结之可能,恰恰终结在罗尔斯为自由主义打的关键补丁上,当然这不太可能已经打了完美的补丁,这里面的问题意识比罗尔斯具体的补丁更加重要。
3.1 守法和例外 S20-23
罗尔斯的基本问题意识,和他订立的公共原则,就是说明一系列高于“守法”的原则。
3.2 罗尔斯留下的问题 S25-27
当然罗尔斯的体系有诸多问题,这些还不仅仅是理论问题,因为罗尔斯《正义论》几乎成为公共理论的权威,其问题恰恰就是今天我们正在经历的。
3.3 我们的问题意识 S28-29
当然罗尔斯没有赶上21世纪的中国,我们这里,公共问题呈现出特别的问题形式,当然这个问题只能由我们自己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