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问题意识:
我们知道什么是“客观的”,什么是“主观的”,什么是“实证的”,什么是“归纳的”,但是什么是维特根斯坦一直强调的“语法的”?
在之前的11期节目中,我们尝试关联维特根斯坦与我们生活中遭遇的语言与思想问题。关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方法,我们需要给予更多的注意力,以便把握住他对语言系统反思的一些关键思路,不然我们对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病”批判,也可能会出现教条式的运用。因此,什么是维特个斯坦所说的“语法”,什么是“语法问题”,就是本期的关键了。
像所有的形而上学一样,思想与现实的和谐一致要从语言的语法中来发现。——维特根斯坦《哲学语法》
2 审视自己的“想”
在这次的章节中,维特根斯坦核心分辨的概念是“想”。“想”的经验,可以说每个人都有,人当然在他的大脑内部,存在着一种“想”。但确实如此吗?
PART1 再谈意义并非来自指物
316节:想的在场经验性
317节:一种经验性的内部归因,并不解决问题
318节:想和说的差别不是经验差别,而是语法差别
319节:想与表达符号没有那么大的区别
320节:在经验上,“思想”与“表达”是一种并不确定的因果关系
321节:“恍然大悟”不是经验性的,而是语法性的
322节:认为意义来自于经验,就是意义模糊的根源,其实意义来源于语法
323节:“我知道怎样继续下去了”是语法性的,对经验没有任何的影响作用
324节:语法本身并不能为经验提供保证和依据
325节:经验的两种依据
326节:解释是有尽头的
327节:讲话和思想都是语法问题
328节:“想”的使用与想的“经验”没有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