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大纲》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和家庭教育指导者,对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为。
二、四项指导原则
1. 思想性原则。
2. 科学性原则。
3. 儿童为本原则。
4. 家长主体原则。
三.8个核心理念。
1.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
2. 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
3. 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4. 家庭教育是家长和儿童共同成长的过程。
5. 家庭建设是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
6. 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是家庭教育的前提。
7. 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础。
8.家庭、学校、社会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