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妻的悲剧——论现代文学中家族女性:在传统社会,家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它既是人生存的场所,又是人精神情感的寄托之地。家族作为家的复杂形态,它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因为它担负着很多的社会功能,而且表现出一定的文化特征。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家族也是一个特殊的文化体系。家族文化主要包括伦理道德规范、家族成员的行为规范、家族成员的家族观念及对自身、社会与家族关系的认识。家族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人的思想、行为、性格、精神和心理都产生了很深的影响。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出现了一系列家族女性形象。如巴金《家》中的瑞珏和梅、老舍《四世同堂》中的韵梅、曹禺《雷雨》中的蘩漪以及《北京人》中的曾思懿、路翎小说《财主底儿女们》中的金素痕等都是典型的“人之妻”形象。可以说,她们各自生活的经历和命运的遭遇中或多或少都有着相似的影子。这些生活在传统家族中的现代女性,她们最持久的痛苦在于,她们在一个蔑视她们作为人的封建大家庭中生存,她们背负着家族的重任。这“人之妻”的伦理观念是套在她们身上最重的枷锁,使她们不敢去反抗,也无力去挣扎。她们只能将自己的怒火埋在心底,而这也正是造成她们悲剧的内在冲突。“五四”伦理革命和家庭革命攻击的矛头直接指向了这些传统的家族女性。作为这一制度的产物——妻子和巨大的历史惯性下产生的妻子意识,并不会因为这一切的变化而倾刻间“灰飞烟灭”。维系家族的妻子使命无法完成与根深蒂固的妻子意识的矛盾,最终导致了家族女性们的悲剧人格。本文从现代文学中的“人之妻”形象、“人之妻”悲剧命运形成的原因两个方面来探寻现代文学中“人之妻”悲剧命运,从而深入挖掘她们作为独特的女性群体在现代文学中的价值所在。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家为本”、以“孝悌”为核心的。但是,在不合理的封建社会,人只是“家”的一部分,更可以说是家的附属品。这里的每一个人,在专制的封建义务下压抑着自己的个性,没有丝毫人性的自由,从而失去了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的生存目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尊卑上下,等级森严的宗法制社会,“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公神也。”封建社会的最重要的弊端就是上下、尊卑之间不平等,“课卑者以片面之义务,于是君虐臣、父虐子、姑虐媳、父虐妻、主***、长虐幼。社会上种种之不道德、种种罪恶施之者,以为当然之权利,受之者皆从于奴隶道德下而莫之能违。”正因如此,女性被压在了社会的最底层,一生都在家中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而不能有自己任何的爱好和追求。封建社会从不把她们当作正常的人来看待,它所赞美的女性大多是那些温柔体贴、贤德的妻子形象;而被诅咒的却是那些有着无限欲望化身的***“恶妻”形象,让她们承担所有的罪责。 她们是一些习惯于自我克制、自我压抑,习惯于在阴暗的角落里呼吸有限的空气,极力把自己的存在缩小到最大限度的女性。她们过分的谦抑,缺乏自信和旺盛的生活欲。随时准备向一切横逆低头、为一切人牺牲,却不管这牺牲是否有价值,是否出于必要。她们极力抹煞自己、忽略自己,把人的正常要求先在自己这里扼死,把“欲火”先由自己的手弄熄。她们总是在受难,换来的只是人们的悲悯。而她们所形成的畸形性格、病态气质却造成了她们一生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