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还上那3000美金的房租》(时间:1971年8月)
写信人:李小龙;收信人:琳达;
原文:
我最亲爱的妻子:
除了吃喝拉撒,我们整日整夜都在拍电影。我与香港的电影公司合作得很好。
如果可以的话,我觉得我们还能还上那3000美金的房租,比如说12月份的。原因有两个:
第一,如果九月份能回美国的话,我就可以从派拉蒙公司那里赚些钱。
第二,自从我拍完电影之后,香港的电影公司就火了。
我只是希望我们可以延期付款。我应该能还1500美金。到时候再还2000美金给鲍勃和吉姆。《唐山大兄》进展很顺利。毕竟按香港的标准来说,导演还是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