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7条监护资格撤销后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37条监护资格撤销后的抚养义务

2021-03-11    12'55''

主播: 13584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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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民法典》第37条基于监护职责与抚养义务区分的思路,规定了监护资格撤销后抚养义务人应继续向被监护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与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