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6条 两户债务的承担

《民法典》第56条 两户债务的承担

2021-03-30    11'03''

主播: 13584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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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民法典》第56条分两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