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2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民法典》第62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2021-04-0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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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