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第十课 三年不鸣,一鸣惊人

《史记》第十课 三年不鸣,一鸣惊人

2022-04-01    05'14''

主播: 如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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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史记》第十课 三年不鸣,一鸣惊人 穆王立,以其太子宫予潘崇,使为太师,掌国事。穆王三年,灭江。四年,灭六、蓼。六、蓼,皋陶之后。八年,伐陈。十二年,卒。子庄王侣立。 庄王即位三年,不出号令,日夜为乐,令国中曰:“有敢谏者死无赦!”伍举入谏。庄王左抱郑姬,右抱越女,坐钟鼓之间。伍举曰:“愿有进。”隐曰:“有鸟在于阜,三年不蜚不鸣,是何鸟也?”庄王曰:“三年不蜚,蜚将冲天;三年不鸣,鸣将惊人。举退矣,吾知之矣。”居数月,淫益甚。大夫苏从乃入谏。王曰:“若不闻令乎?”对曰:“杀身以明君,臣之愿也。”于是乃罢淫乐,听政,所诛者数百人,所进者数百人,任伍举、苏从以政,国人大说。是岁灭庸。六年,伐宋,获五百乘。 八年,伐陆浑戎,遂至洛,观兵于周郊。周定王使王孙满劳楚王。楚王问鼎小大轻重,对曰:“在德不在鼎。”庄王曰:“子无阻九鼎!楚国折钩之喙,足以为九鼎。”王孙满曰:“呜呼!君王其忘之乎?昔虞夏之盛,远方皆至,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桀有乱德,鼎迁于殷,载祀六百。殷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必重;其奸回昏乱,虽大必轻。昔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楚王乃归。 九年,相若敖氏。人或谗之王,恐诛,反攻王,王击灭若敖氏之族。十三年,灭舒。十六年,伐陈,杀夏徵舒。徵舒弑其君,故诛之也。已破陈,即县之。群臣皆贺,申叔时使齐来,不贺。王问,对曰:“鄙语曰,牵牛径人田,田主取其牛。径者则不直矣,取之牛,不亦甚乎?且王以陈之乱而率诸侯伐之,以义伐之而贪其县,亦何以复令于天下!”庄王乃复国陈后。 十七年春,楚庄王围郑,三月克之。入自皇门,郑伯肉袒牵羊以逆,曰:“孤不天,不能事君,君用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惟命是听!宾之南海,若以臣妾赐诸侯,亦惟命是听。若君不忘厉、宣、桓、武,不绝其社稷,使改事君,孤之愿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楚群臣曰:“王勿许。”庄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庸可绝乎!”庄王自手旗,左右麾军,引兵去三十里而舍,遂许之平。潘尪入盟,子良出质。夏六月,晋救郑,与楚战,大败晋师河上,遂至衡雍而归。 二十年,围宋,以杀楚使也。围宋五月,城中食尽,易子而食,析骨而炊。宋华元出告以情。庄王曰:“君子哉!”遂罢兵去。 二十三年,庄王卒,子共王审立。 ——《楚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