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没有明确禁止子公司向母公司出资,但是实践中工商局通常不会允许子公司向母公司出资!
理由是,这样会造成母公司注册资本虚增,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举例说明:
假设两个人出资1000万元成立了A公司,A公司又出资800万元设立了一人公司B公司,这样两个人直接持有A公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
如果允许B公司向自己的母公司A公司出资,假设出资500万元,这样的后果是:
A公司的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变成了1500万元(自然人出资1000万元+B公司出资500万元),但是自然人实际出资只有1000万元,这样A公司的注册资本就虚增了,虚增注册资本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利。
不仅如此,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B公司又是A公司的股东,股权关系变得十分混乱。
因此,实践中不允许子公司向母公司出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