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一切有能力爱别人的人必定也爱自己

弗洛姆:一切有能力爱别人的人必定也爱自己

2021-01-18    06'18''

主播: 灵动的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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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人们把爱别人的概念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也是能够接受的。 但却普遍地认为爱别人是一种美德,而爱自己却是一桩罪恶。 人们认为不可能像爱自己那样爱别人,因此自爱就是利己。 在我们用心理学的观点分析利己和自爱以前,我们必须分析一下自爱和爱别人是相互排斥的这一错误的逻辑结论。 如果把他人当作人来爱是美德,而不是罪恶的话,那么爱自己也应该是美德,因为我也是一个人,有关人的一切概念都与我有关。因此上述原则本身就是矛盾的。 《圣经》中“爱他人如同爱自己”的说法说明了对自己的完整性和独特性的尊重。 爱自己,理解自己同尊重、爱和谅解别人是不可分割的。 爱我同爱另一个生命是紧密相连的。  这里我们留触及了使我们得出这些结论的一些心理上的先决条件。概括如下: 我们的感情和态度的对象不仅是其他人,也包括我们自己。 对别人的态度同对我们自己的态度互不矛盾,而是平行存在。 从这一点出发来解答我们的问题就意味着爱别人和爱我们自己不是两者择一,恰恰相反: 一切有能力爱别人的人必定也爱自己。 原则上爱自己和爱别人是不可分的。 真正的爱是内在创造力的表现,包括关怀、尊重、责任心和了解诸因素。 爱不是一种消极的冲动情绪,而是积极追求被爱人的发展和幸福。 这种追求的基础是人的爱的能力。 爱另外一个人这一事实就是爱的力量的具体体现。 在爱中包含的原则上的肯定是针对所爱之人,而这个人又体现了人类以及人性。 对一个人的爱包括了对所有这样的人的爱。 “分工”的形式: 爱自己的家庭却不爱他人,是缺乏爱的能力的表现。 对人类的爱是对一个特定的人的爱的先决条件,尽管对人类的爱从其产生来看是通过对某些特定的人的爱发展起来的。 从中可以得出我自己也是我的爱的对象,同他人没有区别的结论。 对自己的生活、幸福、成长以及自由的肯定是以爱的能力为基础的。 这就是说,看你有没有能力关怀人、尊重人,有无责任心和是否了解人。 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创造性地爱,那他必然爱自己,但如果他只爱别人,那他就没有能力爱。 (摘自艾·弗洛姆:《爱的艺术》,李健鸣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