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康美 2023 07 03
诵读《孟子》第64天
滕文公章句上
凡五章
【原文】
5.5.2、孟子曰:“夫(浮)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彼有/取尔也。赤子匍匐将/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衣)本,而夷子/二本故也。
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伟)之于/壑[赫hè]。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瑞ruì]姑/嘬[踹chuài]之。其颡[嗓sǎng]有泚[此cǐ],睨[逆nì]而不视。夫(浮)泚也,非为(位)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虆[磊léi]梩[离lí]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
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怃[五wǔ]然/为(维)间[见jiàn]/曰:“命之矣。”
【释义】
5.5.2、孟子说:“夷子真/以为人们爱他的侄儿,和爱他邻居家的婴儿是一样的吗?夷子只不过是看到了一点:婴儿在地上爬行,快要跌到井里去了,这自然不是婴儿的过错。〔这时候,无论是谁的孩子,无论谁看见了,都会去救的,夷子以为/这就是爱无等次,其实,这是人的恻隐之心。〕况且/天生万物,只有一个本源,(就人来说,只有父母,儒家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夷子却以为有两个本源,道理就在这里。
大概上古/时候是/不埋葬死去的父母的,父母死了,就抬着/扔到山沟里。过了些时候,再经过那里,就发现/狐狸在撕咬、苍蝇蚊子在/咀吮(举shun3)尸体。人们不禁(今)额上冒汗,斜着眼睛,不敢正视。这种汗,不是流给别人看的,而是心中的悔恨在面目上的流露。大概后来他们回家/取了箩筐/铲子把尸体埋了。埋葬尸体/诚然是对的,那么,孝子仁人/埋葬他的父母,自然就有他的道理了。”
徐子把这话/又转达给夷子,夷子十分怅惘(唱往)地停了一会,说:“我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