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王阳明 著 / 叶圣陶点校)(5)
【绪言】
四、王学大概
王守仁的学说有他的最先的大前提,此外诸说,都从这大前提演绎出来:这就是“心即理”的概念。
这观念陆九渊阐发得极详尽,守仁即直承他的系统。
所谓“理”是什么呢?就是原则、规律,也就是至善。
天地万物本为一体,所以人心所具的也就是这个“理”。
理是整个的,人心既具理,自然具有它的整个,所以完全肯定地说“心即理”。
至善就是理,理又为人心所固具,那不是人人都是绝对的圣人了么?将怎样去解说那些恶人呢?
于是他们更承认有所谓“私欲”,这是遮蔽“天理”的。(天理就是理,加个天字更显明人与天地万物一体机)
这就来了做工夫的法门。
守仁说:“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
他说“知行合一”,也是根据“心即理”的观念。
这所谓“知”,与知识、知解等不同,它是无待修习的;它具有热而动的情意,所以知了便好,知了便恶——同时就是行;这“知”与“行”又一定是当的,因为都源于心,而心就是理。
他说:“知之真切笃行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
又说:“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
如何能达到“知行合一”的境界呢?
因为人人有个心,“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而知即是行。
“然在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
他说:“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致知则意诚。”
这个“意诚”,正就是他所称“行”字的解释。
到这里,自然见得人生修养只有一条路,便是“致知”;换一句话说,便是“胜私复理”。
所以,他在五十岁的一年,把许多涵义相近似的术语都不用了,把这样那样的说法给凝练了,归结到极简约、极扼要,揭出“致良知”之教。
守仁的学说大要简单地述说,就是这样:
心的本体是纯乎天理的,良知是充塞流行的;
有感斯应,无物不照,故又是知行合一的。
障碍本体的东西是私欲。
因有私欲,所以天理昧了,良知昏了;
因有私欲,所以感不真,应不切,甚至没有知行可言了。
如何可以去私欲呢?
只有致良知。
致得良知,就是复归本体,而本体原是没有私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