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講義》(124~125)
宋龍淵
歸根章第十六(4/13~5/13)
● 複命曰常。
上聞(文wén)所謂完具天命,便是複(復fù)之之義。上文又雲太極流行,便是命之之義。萬物若不複命,則不能完具太極之理;太極之理既不能完具,必定命根不固、夭喪死亡,失其真常之命根,不能得其常久矣。譬如兩人接樹,壹(一yī)人折棠梨之生枝,接之於杜梨樹上,其樹則活;蓋因二樹同類,所以易施工故也。又有壹人,亦取棠梨之生枝,接之於棗樹之上,其樹則死;死之者何也?蓋以梨棗各屬壹種,遠天背元,非類難爲巧也。觀於此,歸根複命之道明矣。
● 知常曰明。
真常之道,即天地之心、造化之本。人能知此複(復fù)命真常之妙,可通天地之微,可了生死之事,可謂明白人也。不然,壹(一yī)切衆生,雖有此真常之性,迷而不自知;所以入於幻化六趣之中,無休無歇,豈得謂之明乎。文中言“知常曰明”者,蓋如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