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讲义》(574~576)
清 · 宋龙渊
天道章第七十七(2/7~4/7)
●天之道,其犹张弓乎。
道贵乎平,平莫平于张弓。或过高,不可以张弓;或过下,不可以张弓。天之因物付物,称量为施;栽培倾覆,因物为用;无此足而彼歉,无或厚而或薄。其犹张弓之不可高,不可下。故曰“天之道,其犹张弓乎“。
● 高者抑之,下者举之。
此即明张弓之义,以喻天道之意。张弓者,有时而或高;高不可不抑,将前拳往下落,是为“高者抑之“。有时而或下;下不可不举,将前拳往上起,是为“下者举之“。
● 有余者损之,不足者与之。
高为有余;有余则不可以命中;损有余,乃能与的相对,而不过于高。下为不足;不足亦不可以命中,与不足,乃能与的相当,而不过于下。张弓之道,即天之道;天之道,其犹张弓之道。即是即小以见大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