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评《资治通鉴》(70)【5.2.1 秦记•始皇帝 3/4】

张评《资治通鉴》(70)【5.2.1 秦记•始皇帝 3/4】

2022-06-02    05'51''

主播: 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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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张居正讲评《资治通鉴》(70)【5.2. 秦纪】 【1. 始皇帝 3/4】 ◆ 卷之五 《2. 秦纪》 ▲ 【1. 始皇帝 3/4】 【原文】(5) 三十四年,丞相李斯上书曰:“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非当世,惑乱黔首,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藏诗书百家语者,皆诣守尉,杂烧之。有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制曰:“可。” 【直解】(5) 黔首,是黑发之民,与《书》称黎民相似。秦始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奏说:“向时列国诸侯并起争战,得士者强,失士者弱,所以诸侯每争以厚礼招四方游学之士,以为谋臣。那时候不得不然,到今天下已定,法度号令出于一人,百姓每当家,则专务农业,为士的要通世事,则专学律令,天下要务,不过如此。今日诸儒生每,却乃不师今时之法,而学古人之说,讥诮时事,惑乱黎民,相与非朝廷法教之制,每闻朝廷有命令颁布于下,便各以其所学评论可否,入则非于其心,出则议于里巷,矜夸主上以取名,矫情立异以为高,倡率众无知小民以造谤。士风如此,不行禁止,到久后,则威福之柄,不在朝廷,而主势降于上,朋比之习浸以成俗,而党与成乎下,不可不为之虑也。臣请于史官之所纪载,非本朝典故,皆烧毁之。非文学博士官之所职掌,天下有擅藏诗书及百家诸子之言者,皆着他出首,在本管守尉官司处杂烧之。若有两人对谈诗书者,便是违悖明旨,当戮之于市。引古说以非今法者,为大不道,当加以族诛。可存留的惟医药、卜筮、栽种之书,乃日用之不可缺者。若欲明习律令,便以通律令的官吏为师。如此,则天下无异议,而朋党不兴,主威常尊矣。彼游学之徒,安所用之。”于是始皇以李斯所奏为当,降旨准行,而坑儒焚书自此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