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评《资治通鉴》(149)【12.1.6/7/8 东汉记•顺帝2/2 /冲帝/质帝】

张评《资治通鉴》(149)【12.1.6/7/8 东汉记•顺帝2/2 /冲帝/质帝】

2022-11-08    05'36''

主播: 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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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张居正讲评《资治通鉴》(149)【12.1. 东汉纪】 【6/7/8. 顺帝2/2 /冲帝 /质帝】 ◆ 卷之十二 《1. 东汉纪》 ▲ 【6. 顺帝 2/2】 【原文】(2) 是时,二千石长吏有能政者,有洛阳令任峻,冀州刺史苏章,胶东相吴佑。章为冀州刺史,有故人为清河太守。章行部,欲案其奸赃。乃请太守为设酒肴,陈平生之好甚欢,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章曰:“今夕苏孺文与故人饮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举正其罪,州境肃然。 【直解】(2) 顺帝时,天下刺史、守、相,秩二千石的,及各县的长吏,其搏击豪强,擿(tī)发奸宄(guǐ),以才能见称者,有洛阳县令任峻,冀州刺史苏章,胶东国相吴佑。这三人都是有才能的官。苏章做冀州刺史,有个相知的故人,做清河郡太守,属他管下。那太守平日贪赃坏法,苏章按临所属地方,考察官吏之时,要查究他枉法赃私。以故人之情,不可遽绝,乃先请他相会,摆设酒肴,与叙述平生交好之情,甚是欢洽。那太守见苏章这等厚待他,不胜喜幸感激,说道:“众人头上都只顶戴一个天,我今幸遇故人做上司,凡事有所庇覆,是我比众人独有两个天矣。岂非我之至幸乎!”苏章自称其字说:“人有私情,官有公法。今夜苏孺文与故人饮酒,极其款洽者,私情也。明日是冀州刺史行事,止知有朝廷的公法,顾不得私情了。”到明日遂尽发其赃私,而明正其罪。于是一州境内,凡贪残之吏,豪强之家,知苏章之无私,莫不望风惧法,为之肃然。按古刺史,即今巡按御史之职。御史若能奉公守法,则有司官岂敢放纵为非?有司清廉,则百姓自然安乐矣。朝廷选差御史,都得苏章这样人用之,天下何患不太平哉! ▲ 【7. 冲帝】 孝冲皇帝,名炳,顺帝之子,在位一年。 ▲ 【8. 质帝】 孝质皇帝,名缵(zuǎn),是章帝玄孙,渤海孝王鸿之子,在位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