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事仲裁庭二庭副庭长罗崇)1、公司没订单放了一个月假,应该要补最底生活费吗?2、离职的三种情形;2、不同离职情况的补偿规定;3、合同没有约定绩效计算方法,现在企业以效益不好为由,制定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扣减方案,合理?4、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获得补偿?5、劳务关系与劳资关系有什么区别?6、是否与公司为劳务关系的话,公司就可以不帮这关系人参加社会保险呢?7、单位没跟员工签合同,员工挂靠在朋友(个体户)那里买社保,以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或者现金赔偿吗?8、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作为员工要承担法律责任?9、为何法院判企业归还克扣的工资,但不判支付违约金?10、公司有员工已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保,但又在我公司工作,这样我公司同该员工是否定为劳务关系呢?我公司不帮他参加社保,要负责相关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工伤及社保的责任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