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弟子规》之四
事虽小,勿擅为,
苟擅为,子道亏。
物虽小,勿私藏,
苟私藏,亲心伤。
注释
1擅:擅自,任意。
2苟:假如。
3子道:做子女的责任与本分。
4亏:亏损。
5亲:父母,亲人。
解析
为什么“事虽小,勿擅为”呢?
事情虽然小,但作为子女,不能擅自主张,必须先向父母请教,听取他们的意见后再去行动。因为我们还小,还不具备独立处理事情的能力。
大意
事情虽然很小,不要擅自做主而不禀告父母;假如任意而为,就有损为人子女的本分。东西虽小,也不可以私自收藏占为己有;如果私藏,父母知道了一定会难过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