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谈谈制度。
有六个经济学家(就用斯密、李嘉图、凯恩斯、马歇尔、萨伊、科斯的人设好了)在一起生活,不是挑水,而是每天吃饭的时候分粥喝。你懂的,经济学家一般生活都比较拮据,一天就只能喝一碗粥,所以大家都想多喝一点,而且也没量筒烧杯,所以没法精确测量粥的多少。
第一天,一位经济学家把一桶粥端到了饭桌上,问,各位同仁,你们说,这粥怎么分比较好?
斯密说,我看就随便找个人分吧,那凯恩斯你先分。
不过大家发现,总是分粥的那个人碗里的粥最多。于是诸位经济学家纷纷表示不满,认为这样分粥太不公平。
于是大家商议了一下,决定让斯密监督凯恩斯。
前几天还行,不过两天一过,斯密和凯恩斯可能深夜私下密谋,形成权利力合作,结果再分粥,其他人的少了很多,唯有斯密和凯恩斯可以吃得饱了。
其他人一看这哪成啊,这么分下去简直活不下去了,赶紧换个方法。于是大家决定轮流分粥,你一天我一天,分分更健康。
不过这样看起来似乎平等了,但是实际上是大家都平等的挨饿了,每人一周中只有一天吃得饱而且有剩余,其余六天都饥饿难挨,所谓“吃不饱不是好的分粥主义”,所以大家又考虑了新的方法:充满人性光辉的民主选举。
大家民主选举一位最有节操的经济学家来分粥,最有钱的李嘉图荣耀当选。这位经济学史上以泡异族少女和父亲决裂而闻名的经济学家开始还能公平分粥,结果过两天就受不住马歇尔等人的溜须拍马,开始有意识的给自己和小跟班多分了。
凯恩斯有一天饥饿难忍,当场怒斥了分粥的李嘉图,并且表示需要监督,提议民主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形成民主监督和制约机制。
每日,分粥委员会提交分粥方案,监督委员会审查质询,分粥方案常常被驳回,往往是流程还没走完,粥已经凉透了。
萨伊说,那这样好了,对于分粥,每个人都有“一票否决权”,也就说如果分的不公平,有一个人表示不满,粥就要重新分。
过一阵子再去看,斯密等人表示已经几天没喝上粥了。
就在来来回回折腾了好一段时间以后,最年轻的经济学家科斯看穿了一切,提出了一个方案:跟前面某个方案一样,也是每个人轮流分粥,不过,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
此举一出,六位经济学家表示生活质量着实提高了——大家每天喝的粥一样多,差不多能喝饱了。
这个结果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如果7只碗里的粥分量不相同,分粥的人无疑将享用那份分量最少的。在此种制度之下,分粥人势必会去公平地分粥。
这就是制度,其实它归根结底是人的选择,是不断博弈与交易的结果。往往,一个好的制度能够正向地引导一个系统,不论是大到社会还是小到班级,达到集体目标。
对于制度的定义,凡勃伦称,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诺思的定义更为简洁,他认为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
那,我们到底为什么需要制度?
因为人有机会主义倾向,同时人又无法全知全能。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不加以某种约束,他可能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应变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此时,由于无法信息不完全性,其他人的利益往往会受损。譬如,如果没有合同的约束,口头协议往往会遭遇一方变卦的情况。
如果所有的交易或者合作都没有对人的机会主义倾向的约束,那么就会产生很高的“交易费用”,即交易以外所耗费的为达成交易而付出的种种费用和精力。比如,如果你早上去买包子,付了钱以后,突然有另外一个人出更多的钱,包子店老板就决定把包子卖给那个人,徒留你在风中凌乱,吃不上早饭,这就让你既耗费了时间又达不成交易。
所以制度就是减少人的行为的不确定性,在一定范围下让“人行为可以预测”。一个行为变幻莫测的人,必然要花费更高的代价去预测、适应、调整以达成与他的合作。比如,如果制度规定,每天早晨必须喝一杯牛奶,那么奶农对需求的预测就会很确定了,那么就省去了调查预测等成本了。当然相对一面,制度在某种情况下会限制人的创造行为。另外,制度的运行也耗费成本。
然而我们怎么样判断一个制度是好是坏?或者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制定规则,也就是要在提高人的行为的可预测性和发挥人的自由创造能力、运行成本之间找到平衡。我们常常会有误区,认为只要提供了足够多的限制或者说规则,人的行为就是完全可控,以至于能够进行宏观上统一的调配,达到最大效率了。而现实往往是,赋予更多的自由却能让社会更加有序而繁荣。
这内在的原因和人的逐利本性有关。人为制定的制度往往不如人的自然本性更能达到广泛和深入的“控制”。与其让名目繁多的人为制度,甚至某些是相互矛盾的来支配社会中人的行为,不如由这种“自私自利的本性”来约束,反而会达到一种高度的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