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城子:不敢随便唱歌

菁城子:不敢随便唱歌

2016-05-01    07'28''

主播: .豌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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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不敢随便唱歌 作者:陈兴杰 公众号:菁城子 昨晚有幸听到宋冬野现场演唱的《董小姐》。像很多人一样,我是先从选秀歌手左立那里听到这首歌。老实说,我觉得宋冬野的原唱并不比翻唱好。这首歌也是由左立唱火的——这种略微尴尬的事情,其实并不少见。 好了,接下来要说的和音乐品味无关。不过请耐心,我要说的比音乐品味有趣。 左立唱过这歌之后,除了和宋冬野合唱过一回,再没有公开翻唱。他用1分多钟把这首歌唱火了,为何不再继续唱呢? 也许他不喜欢翻唱,想尝试创作——其中内情由他说,事实却是:这首歌不是他想唱就能随便唱。选秀时擅自翻唱,他早就侵犯宋冬野“权利”,宋不和他计较而已。若他继续演唱,用它得名得利,则随时可能吃官司。 旭日阳刚就吃过这样的亏。他在春晚唱《春天里》而大红,后来在其它场合继续唱这首歌,被汪峰禁唱了。旭日阳刚从此消失在公众视野。同样是选秀歌手的李代沫,因为唱了一曲《我的歌声里》走红,却被起诉侵权。我甚至怀疑,左立没把这首歌唱完,也有这样的顾虑吧。 不知道汪峰如何看待街边卖唱青年。他们的舞台在街角或是地铁通道,十分寒酸。不过就卖唱赚钱这一点,这些人其实和登台演唱的大明星没有任何区别。卖唱青年唱《春天里》,也侵犯了汪峰权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倒是有意思的现象,因为我们生活中听到的大部分音乐都是“非法”。不单卖唱(除非卖唱青年跑去请求作者授权),绝大部分公共场所的音乐都要被禁止。 这可不是开玩笑:按照音乐版权法和国际公约,营利场所的音乐使用要获得授权。从十年前起,音著协(专门维护音乐版权的组织)就发起“商场背景音乐侵权”诉讼,那些没有“背景音乐授权”的,很可能要吃官司——只看音著协愿不愿告你。所以,你们家楼下洗剪吹店播放的“最炫民族风”,不用问,肯定是非法播放。 这大概是天底下最普遍的违法行为。按照音乐版权规定,买唱片只能在家里播放,供个人欣赏,若是公开播放,就很可能涉嫌侵权。有人说你多虑了,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才算侵权。“营利”其实非常宽泛。卖唱得钱是营利,KTV点歌是营利,商场播放背景乐是营利,洗发店播放音乐也是营利,还有公众场合播放音乐不涉嫌“营利”吗? 在家里播放音乐取悦自己,这不是问题,为何在公众场合取悦他人,就变成侵权?两者之间,音乐人的利益受损在哪里?据说别人听免费音乐之后,就不再买唱片,导致音乐人利益受损。是这样吗?事实却是,没有广泛的“侵权传播”,很多人根本没听说这歌手,也不会去买他的唱片,听他的演唱会。一件作品众口传唱,明星大红大紫,他自己身价倍增,获利机会明显增加,怎么会利益受损? 若是有人提出:不管音乐人利益是否受损,只要未经允许就使用,就算是侵权。这种看法如何评价呢?其实,人类生活存在大量既传播又不损害他人的领域,例如知识、语言、信息、观念这些东西。这类领域实际并不存在“产权”。人为建立“产权”只会对真实产权构成伤害:禁止商场随意播放音乐,实际是侵犯商场使用唱片(或其它载体)的权利;禁止他人翻唱歌曲,其实是以版权为名对人身进行侵犯。 当今时代,捍卫音乐版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质疑版权无疑显得惊世骇俗。其实,随着科技发展,音乐版权已经受到巨大冲击。一名歌手写好歌,一发布,几乎无法保护其版权,好听的歌曲照样火,他的利益并没因此而受损。那些竞相创新创作的热情依然存在。“没有版权保护,就没有创作”的谎言正在破灭。在版权领域,最先崩解的也许就是音乐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