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礼教”,强化法治(文/德成 诵/大杜)

摒弃“礼教”,强化法治(文/德成 诵/大杜)

2020-07-24    04'57''

主播: 诵者大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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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德成感悟 孔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足以说明,“礼”在封建社会中是何等的重要。 礼,在古代是介于法和俗之间的人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礼,到了宋朝以后,在程颐、朱熹等人的努力下,发展为“程朱理学”,后来干脆就发展成了吃人的“礼教”。自此,“礼教”就极大程度地开始危害中国,更开始毒害每一位中国人,特别是对女人。比如让女人“裹小脚”;比如单单一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就不知有多少死了丈夫的寡妇们因此而断粮、吞金、上吊、投水而亡。 及至到了明清,又因此而大兴“文字狱”,不知有多少文人雅士因此而毙命且满门抄斩。 长期生活在只有“礼性”而没有人性的“礼教”之下的国人,只知道“礼”,不知道法,也不知道何为纲常,更没有几个人会有家国之情怀的;没有几人心中有国家、民族的概念。没有民族的血性,没有了民族的气节,更没有国家民族之灵魂。只要自己能够苟且偷生就行。想当年,八国联军侵入北京城的时候,为敌人带路的是中国人;为强盗烧火做饭的是中国人;与鬼子一起火烧圆明园的也是中国人;与敌人一起抢劫的更是中国人;帮助敌人杀自己同胞的还是中国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一窝蜂地都成了汉奸、**、间谍。这些账大多都应该记在“礼教”的头上! 应该说,人活在世上,必要的礼、必要的礼仪还是需要的。比如尊老爱幼,比如师道尊严,比如适当程度的开业庆典(强化仪式感)。但绝不能做过了头,非要形成什么“礼教”,这就是害人害己,违了法纪,乱了纲常,真是祸国殃民。 我们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确实是需要礼节和礼貌待人的,但要做的恰如其分、恰到好处,过犹不及都不好。俗话说“知己不套”、“情不够,礼来凑”!如果两个非常要好的朋友,已经到了知心知己的程度,见了面还非要寒暄、客套,不是太假了吗?最不能理解和接受的就是夫妻之间的“齐眉举案”、“相敬如宾”,这还叫夫妻吗?还是两口子吗?这样,咋还能在一个床上睡觉呢?咋还能……?谁这样做了,谁就是在想着把对方推开、推远的;就是想把对方看作路人、看成陌生人。这样的婚姻不要也罢! 愿我们摈弃“礼教”! 愿我们都来强化法治! 愿我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能最大限度的释放出人性的光芒,展现出人性的光彩,放射出人性的光辉! 愿我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理解、互相欣赏! 愿世界充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