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成感悟
顺应时代 多生子女
“十四五”确立了生育政策的新变化,“计划生育”淡出中国!真是好!由于中国曾经在过去好长一段时间内,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好”!致使中国人口畸形发展。我们这儿对过去的政策先不做任何评价,往事已往,无论怎样都不可能挽回,是非功过,自有后人评说。我们在这儿想说的是,当今之世,有的人竟然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少数人不愿结婚;即使结了婚,也不愿生孩子,只想成为丁克族;勉强想要孩子了,也只愿生育一个。如此发展下去,到了一定时候,那中国的人口必然锐减。再任其发展下去,都不愿生育了,那也就国将不国了!假如全人类都不愿生育了,那也就没有人类了!
那咋办呢?其实,也很好办。如有必要,国家完全可以出台一项奖励生育政策。诸如:
一,凡适龄生育的女人,一旦到了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就要登记结婚;结果后,没有特殊原因,必须至少生育两个孩子(因为维持人口平衡的最低标准是2·1);
二,凡到了结婚年龄(比如22岁),而不愿结婚的,或结婚后没有特殊原因而不愿意生育的,必须主动将个人收入的30%(由所在单位财会代扣)交给各地政府,(专款专用)用以奖励多生育者;
三,凡生育两个孩子以上者,从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开始,国家和政府分别给予其奖励(其奖励标准可以由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原则上,是以不低于当地养育一个孩子所需要的的平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怀孕期间的孕妇的营养费,产检费,怀孕的误工费,生产时候的接生费,产后的住院费;孩子所需要的奶粉以及各种各样的营养费;所聘请保姆的工资以及其它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费用;全部免除其所有的入读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的各种各样的费用;其母亲的工资待遇从怀孕的第三个月开始直到孩子满三周岁为止,按照原工资发放,各种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四,从生育第四个孩子开始,除了保持与第三个孩子的各项奖励政策不变以外,还要由国家和政府以“英雄母亲”(为国家多生育子女的特别贡献奖)的名义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奖励金额由各省具体确定。但原则上是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年年薪!
五,对生育女儿多的母亲给予格外奖励,因为女儿才将是人口生产力的决定性的生产力!
愿我们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都是正常人,到了一定年龄就要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该生儿育女的时候,就要正常地生儿育女;
愿我们都能确保至少生育两个孩子;
愿我们最好都能儿女双全;
愿我们都生活得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