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 郑风 狡童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
那个傻小子 不理我的碴。就为这件事,饭也吃不!
那个傻小子,不跟我相好,就为这件事 让我睡不着。
诗文赏析
这是一首表现夫妻或情人间情感风波的诗作,或者是一篇描写情人间闹别扭的诗。小伙子生了气,对姑娘不理不睬,害的姑娘食不甘味、寝不安息。她太钟情了,也太脆弱了,她没有想着去解决矛盾,也没有想着解脱自己,而只是为之苦恼,显得那样无能为力。但是因为什么原因他不跟她说话呢?夫妻或情人间,本属微妙的情感之事,往往并非了不得的大事,所以不必深究。
关于“不与我食”句,闻一多曾列举了《汝坟》、《衡门》、《侯人》等篇中之“饥”字,与《株林》中之“食”,以及《汉书》中之“对食”,以证明“食”乃是指**。吴世昌《’对食’解》,也有同说。确属桌见。但何以以“食”而喻**?二氏则未能深究。窃以为此观念实源自上古图腾神话。神话有言:帝喾之妃,梦吞日而生一子;契母简狄,因食玄鸟之卵而有孕;禹母有莘氏,吞月精而生禹。在今之诸多少数民族中,也有祖先因食鹿肉、食朱果等而生人的传说。这里谓吞、食、含于口的动作,实际上都是**的隐语。因为男女**与口吞食甚为相似,故有此隐语。今俗间开玩笑,仍有“吃鸡”之谑。
首章之“言”字,应该与第二章意义相对应,这也是《诗经》“重章叠唱”的通例。历来注释家以字面意思讲解,都无异词。虽与上文意思无大碍,然与下章对应,终觉不甚惬诗意。窃以为,此“言”字与《诗经》其他篇章中的“言”字当有区别,仍是与下章之“食”字同义。《左隐三年传》杜预注:“《硕人》诗义取庄姜于色、贤于德而不见答,终以无子 国人忧之。”此“言”字即杜注之“答”也。今之所说“答理”,夫妻或情人之间“不答理”、“不说话”,其意义与普通人际交往中的“不说话”、“不答理”,显然是不同的。“言”之内涵正与下文中的“食”是一样的,只是更委婉些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