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哲学家德里达(Jacques Derrida)在他人生的最后两年,不断沉思着"宽恕是否可能"这个问题。他敏锐地观察到在亚伯拉罕传统(也就是犹太教、基度教和伊斯教的共同思想源流)里面,有两组相互矛盾的观念:其一是有条件的宽恕,其二是无条件的宽恕。
宽恕是有条件的,那就是犯错的人首先得愿意坦承过失,并且忏悔,进而请求宽恕。受害者不可能事先原谅未曾承认的错误。
看起来宽恕是一种遗忘,当我说"我原谅"(I forgive)你时,我也应该同时忘却(forget)了你的过去。然而"过去"真的过得去吗?有时候我们会说某种罪恶,例如反人类的罪,大规模屠杀的罪,种族灭绝的罪,是不可忘却、不可挽回、不可救赎的。换句话说,这些罪行虽已过去,但又是过不去的;虽已成往事,但不能忘却;它们是种永远被封存在现在的过去。它们无法过去,其中一个原因是受害者都已逝去,没办法接受罪人的忏悔。而且就算有在世的幸存者,又怎能代表死者接受忏悔?又怎能代表死者原谅凶手?这样的重罪或许有被遗忘(forgot)的一天,却永远不会得到宽恕。
宽恕在此,是一种和时间的特殊关系,是一种决定让不让某件错误或罪行成为过去的行动。假如宽恕是有条件的,假如宽恕要求犯罪的人首先请求宽恕,那么该如何解决因逝者不在而注定不能得到原谅与和解的重罪呢?因此,在亚伯拉罕的思想传统里需要有上帝的存在。人只能宽恕别人对自己做错的事,神则不然。神是受害者与罪人之外独一无二独有权柄的第三者,他可以宽恕所有的罪,接受所有的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