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走路。读书写作累了,就出门走路。有时候,约个可爱的人,两个人一起走,但是两个人一起走时,一半的心在那人身上,只有一半的心,在看风景。
要真正地注视,必须一个人走路。一个人走路,才是你和风景之间的单独私会。
我看见早晨浅浅的阳光里,一个老婆婆弓着腰走下石阶,上百层的宽阔石阶气派万千,像山一样高,她的身影柔弱如稻草。
我看见一只花猫斜躺在一截颓唐废弃的断墙下,牵牛花开出一片浓青艳紫缤纷,花猫无所谓地伸了伸懒腰。
夜色朦胧里,我看见路灯,把人行道上变电箱的影子胡乱射在一面工地白墙上,跟路树婆娑的枝影虚实交错掩映,看起来就像罗密欧对着朱丽叶低唱情歌的那个阳台。
我看见诗人周梦蝶的脸,在我挥手送他的时候,刚好嵌在一扇开动的公交车的小窗格里,好像一整辆车,无比隆重地,在为他作相框。
我看见停在凤凰树枝上的蓝鹊,它身体的重量压低了缀满凤凰花的枝丫。我看见一只鞋般大小的渔船,不声不响出现在我左边的窗户。
我是个摄影的幼儿园大班生,不懂得理论也没学过操作,但是跟风景约会的时间长了,行云流水间,万物映在眼底,突然悟到:真正能看懂这世界的,难道竟是那机器,不是你自己的眼睛、自己的心?
“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
这世间的风景于我的心如此“明白”,何尝在我“心外”?相机,原来不那么重要,它不过是我心的批注,眼的旁白。于是把相机放进走路的背包里,随时取出,作“看此花时”的心笔记。
每一个被我“看见”的瞬间刹那,都被我采下,而采下的每一个当时,我都感受到一种“美”的逼迫,因为每一个当时,都稍纵即逝;稍纵,即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