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犯罪类型
通常情况下,罪犯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相信,世界上有友谊,但从未体验过,他们觉得别人对自己抱有敌意,而且不被欣赏,还受到别人的牌子,另一类人是被宠坏的儿童。
无论属于哪种类型,我们可以总结出:罪犯总是因为没有受到好的教养,没有学会达到适当的合作程度。正是因为合作精神的缺乏,才最终导致了一些人走上犯罪道路。
假如,我们对问题儿童采取一种粗暴的方式来压制他们,这无异于对他们进行一种挑战,这将是我们最糟糕的错误。
在个体心理学的全部研究基础上,我们终于得以弄清一个简单的道理:犯罪分子对他人不感兴趣。他们的合作止步在一定程度上,当合作精神消耗殆尽,他们就会去犯罪。当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出现时,就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思考一些关于生命的大问题很有意义,但犯罪分子却无法成功解决这些问题。最终看来,我们生命中的所有问题都是社会问题,别无其他,而这些问题只有在对他人感兴趣的基础上,才可能得到解决。
罪犯选择犯罪行为,尝试因为面对一些社会问题压力下的产物。假如一个人在所有生活问题中都缺乏合作精神,那么对他的健康成长而言,显然是个大问题。实际上我们无时不刻地不再进行合作。一般情况下,我们合作能力的程度强弱,会从我们的日常言行中看出来。